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3-047
【资料图】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 宗案件已民事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20.57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民事调解有利于维护本公司与富
滇银行未来持续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降低了各方的损失,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地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前期披露了涉及富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的 3 宗信托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
(2020)云 01 民初 302 号、(2020)云 01 民初 2139 号、(2020)云 01 民初 797 号)
,
公司因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案件判决及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编
号:临 2020-030、临 2020-034、临 2020-045、临 2020-048、临 2020-068、临 2020-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云民终 151 号、(2021)云
民终 389 号、(2021)云民终 499 号《民事调解书》。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
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按照调解书列明的内容履行,富滇银行同意
解除对公司的所有保全措施,调解书生效后,双方确认对(2021)云民终 151 号、
(2021)云民终 389 号、(2021)云民终 499 号三案所涉纠纷再无争议。上述案件一
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人民法院实际收取的总额由双方各承担 50%。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已就上述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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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二、 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民事调解有利于维护本公司与富滇银行未来持续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降
低了各方的损失,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本
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
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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